javlibrary 机构与厂牌字段
javlibrary 条目中的机构名称应按角色阅读:制作、发行、厂牌和资料提供者不能混用,名称一致也不等于法律主体相同。
角色比名称更先要确定
资料页列出一个机构名称时,先看它对应制作、发行、品牌还是来源字段。不要把同一个名称在不同位置出现解释为同一种关系。未知角色可以记录为“原页面列名,角色未确认”。
厂牌与运营主体分别记录
品牌标识不必然等于登记主体名称;名称变化也不自动证明发生收购或重组。若研究确实需要组织关系,应查公开的主体说明,并保存时间范围。本站不据此编写未经核实的公司沿革。
适用场景:跨版本比对
比较两条作品记录时,分别抄录各自的发行主体和版本信息。如果信息不同,先保留差异,再寻找关联说明。不能只凭熟悉的标志认定两次发行属于同一主体。
| 角色 | 阅读重点 | 容易混淆 |
|---|---|---|
| 制作 | 资料如何说明制作责任 | 误当成发行或平台运营 |
| 发行 | 哪一次版本由谁发布 | 误当成全部版本共同主体 |
| 厂牌 | 对外使用的品牌名称 | 误当成法律主体 |
| 资料提供者 | 元数据来自何处 | 误当成作品权利人 |